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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河西工业区标准厂房项目“7.7”触电事故和湘潭市湘乡

湘建建函[2014]15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今年7月以来我省相继发生2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其中较大事故1起。
   2014年7月7日14:30,由湖南潇湘源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建设、永州市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湖南省硅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永州市河西工业区标准厂房项目,在进行水磨石地面施工时,由于地面积水,两名装修工人在同一工作面进行室内抹灰工程,因水磨石施工设备线路漏电,通过地面积水使室内装修脚手架带电,造成两名工人在移动室内装修脚手架时触电身亡,该项目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这是一起因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2014年7月9日15:10,由湘乡市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建设、湖南强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吉粤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承包、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湘潭市湘乡市行政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外脚手架拆除时,由于施工作业人员违反程序擅自将连墙件提前拆除,架体失稳,发生外脚手架整体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该项目监督信息录入不完整。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违规违章操作,安全防护措施检查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正值施工“高温”和建设“高峰”期,并时常出现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为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两起事故都发生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装饰装修阶段,企业的管理易于松懈,安全生产警惕性下降,导致隐患排查责任不落实。各地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高度警醒,克服疲沓、松懈的不利情绪,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支模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高切坡和深基坑等隐患排查力度。针对汛期过后,施工高温高峰期来临的现状,各地要加大对支模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高切坡和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操作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督促消除。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机构发出的隐患整改指令的,一律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提出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外省入湘的施工企业,一律收回入湘登记证,清除出本省市场。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这两起事故,永州市、湘潭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查明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市场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明确事故责任,及时上报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该上报不良行为记录的要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提出处罚建议。同时,对监督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监督保证体系是否完善、考核是否走过场要认真核查。
四、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0号)的要求,全面排查所有在建项目,对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非法违法项目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停工,做到令行禁止。进一步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盲区”、“特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立部门联动执法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五、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汛期雨季和高温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14〕10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加大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高温期间,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在温度达到35℃以上时,中午12点至下午3点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施工;抓好防暑降温工作,施工现场要为作业工人准备充足洁净的饮用水,配备必要的防暑物品;切实抓好食堂卫生,对食堂的基本生活设施要加强管理,防止中毒事件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住宿管理,员工集体宿舍要符合卫生标准,防止传播性疾病发生,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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