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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

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2026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全过程质量管控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大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新质生产力推进力度,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活动,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活动以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标准》(T/HNJXT 0002-2025)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活动接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指导和监管。

第三条 为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通过现场复查初审的建设工程开展综合评议,通过专业评审程序遴选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

第四条 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请,长沙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根据《湖南省芙蓉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中选择推荐单位的原则,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评价结果,将作为长沙地区推荐湖南省芙蓉优质建设工程的前置条件。凡需推荐湖南省芙蓉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项目,在进行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中按湖南省芙蓉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范围的要求予以项目复查。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六条 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范围为长沙市市域内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也可依申请纳入评价范围。

    第七条 工程分类和规模。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不进行入户调查)、宿舍(包含集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3000㎡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20000㎡以上或其中单栋建筑面积3000㎡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厂房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4000㎡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以上或其中单栋建筑面积4000㎡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单体古建筑或5000㎡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2、固定座位 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500座以上的体育馆;500座以上的游泳馆;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上述1-2项未列入的,建安工程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二、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镇道路、城市桥梁、隧道、轨道、综合管廊、园林、水厂、城市排水管网改造、泵站、城市更新提质等工程。

1、城市主干道(连续800米)城市次干道(连续900米)城市支路(连续1200米)等;长度150m以上的城市桥梁、隧道工程。长度800m且断面净尺寸2.5m×2.5m以上的综合管廊工程。

2、用地面积15000㎡且建筑面积400㎡及以上的园林工程;日供水量或日处理污水量2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或污水处理厂。

3、整体连续且包含一车站一区间以上完整标段的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工程。

4、建安工程量在1500万元以上,包含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广场等其中两种及以上类型的市政综合工程。

    5、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电力等工业工程,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以及港口、水坝、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

第八条 申请评价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施工许可证为依据,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的完整性。

一、同一使用功能或相同名称的连体建筑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申请工程。

二、主(塔)楼与附(裙)楼相连的工程,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申请评价工程。

三、由整体连通式地下空间和多幢地面建筑组成的项目,提倡以群体工程申请;若以单体工程申请的,应包括该建筑平面投影地下空间的同一防火分区范围。

四、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同一建筑总平面图内的多项工程提倡以群体工程形式申请,若其中单项工程已通过评价,其余工程不得再次申请。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价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四、已参加过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未获通过的。

五、工程建设过程存在“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的;

六、存在未批先建违法施工行为的。

 

第三章 申请评价条件

  第十条 申请评价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节能、环保等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项目积极践行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理念,做到设计、生产、装配、施工全流程贯通,一体化管理。

二、具备独立和完善的功能,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三、施工全过程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市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中,历次均获不低于“合格”的评定等级。

四、房建项目通过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评价优良,市政、工业交通水利项目通过长沙市市政、工业交通水利工程质量过程评价优良。

五、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六、该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七、申请评价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申请评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评价企业积极开展企业转型升级,主动融入智能建造、绿色建造体系,深入推动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施工数智化和运维智能化。

二、申请评价工作应由承建单位为主申请,其他参建单位配合。

三、申请评价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300万元以上。

四、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请评价。两家及以上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施工合同,每家完成工程的规模均满足本办法规模要求,且工程边界清晰,能体现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请评价,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建单位共同申请评价。

 

第四章 评价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请评价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请,并将申请评价资料交与长沙市建筑业协会,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 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活动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评价工程须在长沙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第十四条 申请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申请表。

二、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资料。

三、联合申请评价的项目,提供联合承包合同;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分包合同。

四、能反映工程全貌和主要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

五、通过长沙市建设工程结构评价优良或长沙市市政、工业交通水利工程质量评价优良的评价结果。

六、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合格证明材料。市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证明材料,以及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方面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荣誉或推介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评价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 评价程序包括资料审核、现场复查、评审、结果公示及公布等环节。资料审核、现场复查和评审均由市建协组织专家施行,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指导和监管。

第十六条 资料审核专家,现场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均从市建协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中抽取,原则上每位专家连续参加同一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 资料审核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符合或不符合意见。审核结果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征求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调整和完善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现场复查专家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结束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一、听取申请评价单位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个人)意见。

    三、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

    四、现场反馈复查情况。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市建协邀请质安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的的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指导和监管。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以投票方式初步确定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初步确定评价结果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在长沙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市建协将质量评价结果情况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发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过程中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观摩交流或智能建造观摩交流活动,取得良好示范效果,可列入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加分项。

 

 

第六章 纪  律

第二十二条 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评价单位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 推荐单位应严格按评价原则和评价条件推荐。

第二十五条 工程复查和评价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工程。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方面严格按国家和长沙市有关纪律要求开展评价活动,对复查组安排从简,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企业取消其年度申请资格,个人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报其单位,同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对已通过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申请评价条件或纪律规定,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评价结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建筑业协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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