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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步伐着力打造湖湘建造品牌企业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和总体实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8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8895040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227

2018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步伐,着力打造湖湘建造品牌企业,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和总体实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湖南建筑强企命名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命名范围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具有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

2上一年度完成建筑业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

3上一年度上缴利税8000万元以上。

4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5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7按要求完成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目标任务。

三、组织实施

1申报根据企业自愿和市州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建筑强企基本条件的企业由市州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附相关证明材料)。

2公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企业上报资料建筑强企评分细则(见附件)进行评分按分值高低选出前2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发布公示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省人民政府对建筑强企进行命名发布。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上报资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瞒报、虚报。

2各市州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公平、公正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于201917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厅建筑管理处。

3凡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不满足评选条件或其他应当撤销情形条件之一的,不予认定或撤销其建筑强企资格。

4建筑强企公示或公布后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取消其建筑强企资格。

5相关支持政策另行制定发布。


下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建筑强企”评分细则.docx
http://www.hunanjst.com/zjtmh/15/84/398/content_167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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