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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资质数量爆炸式增长?资质大幅贬值?

2018年1月17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116项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向全国各自贸试验区推广的基础上,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商事制度、医疗、投资、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商务、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文化、旅游等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推进照后减证。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许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等16项审批事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
2017年11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对工商注册地为试点地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企业资质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资质证书更容易申请了吗?度川管理研究部帮助大家做如下几点梳理,仅供参考!
一、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根据住建部文件内容,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住建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包含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和核查6个步骤。
二、告知承诺制与传统审批模式区别?
与传统的审批模式相比,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审批效率,这一模式让申请人可以快速取得审批,并投入生产获利。这一举措改变了以往的办理模式,由原来的事前实质性审查改变为形式性审查,事前人工审查改为电子化审查,实现快速准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强调宽进严管,改变了原先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形成了宽进严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新管理模式。
三、资质证书更容易申请了吗?
从住建部的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和核查”6个步骤,审批与核查是核心。
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核查。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审批中提及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主要是“企业业绩信息”,核查的重点也是“企业业绩指标”,企业业绩是资质申请成功与否的命门。当然,企业资质标准在去除建造师等人员要求后(注:各类别最低资质标准仍有人员要求),工程业绩指标是最核心的指标。
目前专家核查的核心也是工程业绩,专家核查还是存在人为因素,而通过信息平台核对,从某种意义上说:资质审批是更加严格了,弄虚作假的空间变小。同时,《通知》还强调了对企业业绩要“实地核查”,若真能实现,企业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将难上加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觉得在实行告知承诺制之后,审批效率将大大提高,不过审批通过率可能不升反降。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办受理函[2018]1号》,160项资质申请,公示中仅有10项通过,公示通过率仅为6.25%,似乎也验证了这一点。
住建部文件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天津、重庆市建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本试点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件部署,准确把握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激发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简化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所应满足的审批条件,企业作出满足审批条件的承诺,行政审批部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
加强事后监管。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承诺内容现场核查全覆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提升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最大幅度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事,逐步实现服务标准化和智能化。
(三)试点目标。通过审批试点,总结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完善资质标准体系、优化资质审批流程、提升资质管理效能、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助推建筑业发展提供支撑。
(四)试点范围。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确定以建设工程企业较多、市场监管水平较高、电子化资质审批成效明显的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作为试点地区,对工商注册地为试点地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二、工作流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总体负责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告知承诺资质审批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电子签名。
(二)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
(六)核查。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三、监督管理
(一)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被审批人,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试点地区应健全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以便于企业业绩指标核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地区于2017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省(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及操作规程。
(二)试点地区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系统相应模块开发,完成《告知承诺书》《实地核查表》、办事指南等告知承诺审批配套材料,并选择申请单位进行测试。
(三)2018年1月起正式推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性强的试点方案及操作规程,做好涉及资质审批各部门组织协调,确定目标和分工任务,组织落实好有关企业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宣传工作,使试点地区企业充分了解试点工作内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稳妥试点评估。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要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并采取综合评估方式,对试点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反映等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措施,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力争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功。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略)
新闻链接: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探索形成可复制经验,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确定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措施,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乡村振兴。
会议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从实施“先照后证”、“多证合一”到不断推进“证照分离”,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解准入不准营顽疾、更大释放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
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116项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向全国各自贸试验区推广的基础上,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商事制度、医疗、投资、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商务、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文化、旅游等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推进照后减证。主要包括:
一是凡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政策的生产许可前置条件一律取消。生产许可检验只针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后,可先领取生产许可证开展生产,再接受现场审查。
二是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逐步实行自主决定。对港口经营许可、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许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等16项审批事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印刷经营许可等审批条件。缩短药品、医疗器械准入周期。对内外资典当企业设立、监督实施一致管理。
三是优服务强监管。加快推行网上办税,优化发票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全面实施诚信管理、风险监管,全面推行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会议要求,上海市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指导,用一年时间形成更多可复制的经验,向上海全市和全国更大范围推广。国务院将按法定程序正式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各地都要积极主动大胆探索,使政府把更多精力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竞争环境,让市场主体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会议指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有利于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汇聚,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辟就业新渠道、培育“三农”发展新动能。会议确定,在落实好近年来国务院已出台政策基础上,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将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二是强化融资服务和场地扶持。完善创业担保政策,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三是加强培训服务。在农村社区推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全程帮办。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使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四是实施引才回乡工程,激励和吸引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鼓励工商资本参与扶持返乡下乡创业。五是建立创业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按规定将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使返乡下乡创业有后盾、能致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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